公安基層疑難業務問題應答
2023-07-31 14:04:29??????點擊:
金輝警用器材專賣店分享消息:公安部法制局網站曾對全國各地民警提出的一些執法問題進行了解答,現摘錄其中一些解答,供各位同仁在執法中參考適用:
1、我市部分娛樂場所內時常發生打架斗毆、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發現這些娛樂場所系無證經營,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但是在依據上述規定進行取締時,能否依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九條規定進行,若不能,如何具體操作執行.請法制局領導予以答復.謝謝.
答:公安機關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40條的規定對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場所予以取締時,可以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9條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五)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對于公安機關依據其他法律、法規予以取締的,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將對取締的執行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2、針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42的規定,請予明確:公安機關是否有權進行罰款?我們認為應當有權,否則與第3條規定沖突,且14條規定的行為,基本屬于公安機關主管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將42條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主體理解為“原發證機關”,一方面與法條第3條的規定沖突,另一方面在實踐中實際上無法操作。
答:由發證機關依法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由公安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機動車修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有不按規定登記送修車輛的行為,能否按照《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處罰?
答: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修機動車或回收報廢機動車不按規定如實登記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但是,對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機動車修理企業或個人不按規定登記車輛號牌、車型等情況的行為,則應當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49條的規定,以“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對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案件,符合簡易程序辦理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4、仿真槍的完整概念?在辦理案件時是否要進行鑒定,到何部門鑒定?
答:《公安部關于認定仿真槍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1]90號)對此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一、凡外型、顏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間,但不具備槍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認定為仿真槍。二、當事人或辦案機關對查處的仿真槍的認定提出異議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參照《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公通字〔2001〕68號)進行鑒定;當事人或辦案機關仍有異議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復檢。”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法律責任上有否競合之處?實踐中如何具體引用法律法規?<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是否只授權公安機關僅對運輸這一塊有權處罰?
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對于《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特別法,對煙花爆竹管理應優先適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于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依法予以查處。
對于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未經許可舉辦煙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火燃放活動等違法行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均規定由公安機關處罰。
6、某鎮為招商引資征用土地,將有關征用土地的賠償標準等內容以通告形式張貼公布。李某因對征用土地之事不滿,當政府工作人員面將多處剛貼的通告撕毀,政府要求公安機關處理。請問能否按擾亂單位秩序處罰?
答:處理此類案件應當慎重。如果李某確屬無理取鬧撕毀通告,可以認定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7、刑法中關于正當防衛有相關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找不到相關的規定,請問:治安案件中不承認正當防衛嗎?如果承認該如何認定和處理?比如幾個違法嫌疑人因故毆打一人,后被害人被打的受不了后還手,結果造成對方有人受傷,該如何定性和處理?如果造成對方如鼻骨骨折一類的輕傷又該如何認定和處理?!在這類案件中如何認定正當防衛?
答:正當防衛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治安案件中正當防衛的認定,參照《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還手人的目的不是為了避免侵害,而是“以牙還牙”,應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8、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作出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后,娛樂場所拒不履行,繼續營業,公安機關怎么辦?
答:首先責令停業整頓不是行政處罰,而是行政強制措施。娛樂場所被責令停業整頓,拒不履行,繼續營業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可在被責令停業整頓娛樂場所門口張貼告示,發動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其進行監督。
對在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例如,對發現責令停業整頓的娛樂場所又實施違法行為的,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按“情節嚴重”,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對2年內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
9、派出所在辦理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中,對于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審批權限屬于哪級部門?派出所是否有權審批?
答:公安機關辦理治安管理處罰案件,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程序,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辦理其他行政案件,執行《行政處罰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的程序,派出所不能作出處罰決定。這里所說的治安管理處罰案件,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規定的案件,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查處的行政違法案件,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查處的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違法案件。
10、我局在清查中發現,個別二手手機收購門市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大量收購二手手機,且不按規定登記出售二手手機出售、寄賣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二手手機的基本特征和去向。
像這種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且違法事實存在的二手手機收購門市是否適用《舊貨流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對舊貨經營者的處罰?
答:二手手機收購行業適用《舊貨流通管理辦法》。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11、查處游戲機的賭博案件中對涉賭的游戲廳老板依據治安處罰法處罰后,能否對該場所再依據娛樂場所條例處罰?其中依據娛樂場所條例處罰場所的又是該老板,這樣的話,對老板進行了兩次罰款處理,不是違背了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一事不再罰(指罰款)的原則了嗎?
游戲廳能否作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單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其他法律法規對單位處罰的,予 以處罰)?是否在引用娛樂場所條例處罰游戲廳的同時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18條?
答:如果構成單位違反治安管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同時,可以對單位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處罰。兩項罰款的實際承受人可能是同一名老板,但因為在法律上處罰的對象不同,所以不屬于重復罰款。
確定游戲廳是否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單位應根據其應根據其工商注冊登記為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12、對于非法開采的小煤窯(如只有一個小煤洞),情節輕微,請問如何處罰?由哪個行政單位做出處罰?
答:對于一般違法行為應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3、廢舊金屬收購業取做證后,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如不可以收,公安機關可否處罰,依據何在?如果可收購,根據第八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對出售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序等如實進行登記。個體工商戶收購時如不登記,公安機關可否處罰,依據何在?
答:雖然國務院取消了對設立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特種行業許可和設立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及個體工商戶核準事項,但根據《關于印發〈關于搞好已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后續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審改發[2003]1號)的規定,相關管理制度并未取消。對于個體工商戶超出經營范圍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14、對符合限期戒毒的人員,是開具《強制戒毒決定書》和《限期戒毒決定書》還是僅開《限期戒毒決定書》?
答:限期戒毒是強制戒毒的一種執行方式,是對不宜收所的強制戒毒人員在所外戒毒的方式,所以對于限期戒毒的應當出具強制戒毒決定書。
15、城管隊員(有市政府發的執法證件)經常因扣押亂停亂放的摩托、占道經營的攤擔而與群眾發生糾紛,這種情形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進行處罰?如果可以的話,他們的這種扣押是否是《行政處罰法》中的合法扣押?如果說不能比照上述條文進行處罰的話,適應哪一法律條文?如果不能給他們解決的話,他們的執法活動也挺為難的。請指教。
答:這類案件能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進行處罰,如果群眾有阻礙行為,則關鍵要看城管隊員的扣押行為是否屬“依法執行職務”。因此,辦理此類案件時,我們應當要求城管部門提供有關扣押的法律依據,而且城管人員的行為必須是依法定程序進行。如果城管人員屬依法扣押,我們可以適用上述規定進行處罰;如果城管人員不是依法扣押,我們就不能適用上述規定進行處罰。特別是對城管人員濫用職權的,不得對群眾予以治安處罰。在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情況下,如果城管人員受到毆打等不法侵害,可以按毆打他人等對侵害人予以處罰。
16、某人在他人賭博時為其提供盒飯營利,并同時也下注,對某人能否以為賭博提供條件和賭博兩種行為同時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數過并處?
答:該人的兩種行為是分別獨立的行為,如果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分別決定,合并執行。如果提供盒飯只按正常價格收錢,一般不宜作為“為賭博提供條件”處理
17、甲到一銀行儲蓄所取款1萬元,在等銀行取款時,乙也到該行交十元辦理開戶,銀行工作人員將甲的一萬元錢取好后,順手推到工作窗外的柜臺上,接著又將乙辦開戶,幾分鐘后,乙辦好后離開,這時甲看到乙辦好后就問,“我先來,我的錢怎么還沒取出來?”銀行工作人員發現錢已不在,假如這一萬元錢是乙拿走的,該乙的行為如何定性?(該銀行無監控錄像)銀行要否負責任?
答:該乙的行為屬盜竊。如果在銀行工作人員將錢交給甲之前被盜,損失應由銀行承擔。
18、張某和李某因土地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法院判李某勝訴,土地應該歸李某耕種,但是張某多次暴力阻止李某耕種,并且將李某耕種的幼苗損壞,請問對張某的行為應該怎樣處理?
答:幼苗損壞程度不是很嚴重的,可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為由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19、上次的答復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的第(三)項不是指特殊主體,那么顯然一般的居民收購贓物自用完全可以處罰,但525等多處對此問題的答復均是不能處罰.不知作何理解?
答:一般居民如果偶爾購買少量贓物用于生活或者生產,不認定為收購贓物,不應當給予處罰。如果購買贓物用于轉賣牟利,或者購買大批贓物用作生產原料等,可以認定為收購贓物,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20、根據規定,傳喚的原因、依據、處所應當告知,我們的做法是:在筆錄中第一句話是,“我們是XX單位民警,因你涉嫌XX,根據《處罰法》XX,將你傳喚到公XX,請你如實。。。”,筆錄中第二句話是“關于申請回避的告知”,筆錄中第三句話是“請講一下家屬的聯系方式,公安機關將把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你的家屬”,請問該問法是否違法,尤其是賣淫嫖娼案件,有領導說如此問法有脅迫誘供的嫌疑,請賜教
答:你們的告知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的規定,公安機關必須依照執行。這一規定的本意是為了保護被傳喚人的合法權益。但賣淫嫖娼案件通知被傳喚人配偶,卻存在可能影響夫妻關系的問題,增加了違反治安管理人的思想壓力。對此,執法實踐中可靈活掌握,如被傳喚人要求自己通知的,可以允許,但要記錄在案。
21、一人盜竊未遂,能否適用處罰法?
答:盜竊未遂有較嚴重情節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2、請問法制局領導:1.一人有多個違法行為的,填充式法律問題書寫不下,一些民警使用制作式法律文書又不會,是否可以一種違法行為分別制作一個處罰決定書,在實際執行時合并執行即可。2.對非法經營的小旅館進行查處時,如對非法經營者罰款100元,派出所就可以裁決,但是取締要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可否可以單獨制作取締通知書,不在處罰決定書上填寫,便于基層辦案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操作。
答:一人有多個違法行為的,應當制作一個處罰決定書。民警制作法律文書有困難的應當組織培訓,法制部門應當給予具體指導。處罰和取締由不同的公安機關決定的,應當由決定機關分別制作法律文書。
23、甲(非人民警察)戴警用頭盔(有帽徽)駕駛摩托車時被公安人員查獲。請問:
1、派出所是否可依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的規定對其處罰。
2、如可處罰,警用頭盔、帽徽是否要鑒定,由誰鑒定。
3、如可處罰,是否可依據該規定第十六條,對其處1000元以下罰款并處拘留的處罰。
答:《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依法予以處罰。但不能以公安派出所的名義處罰。對于警用頭盔、帽徽可以通過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如需認定的應由公安裝財部門予以認定。
24、冰毒、“搖頭丸”等苯丙胺類新型毒品的成癮標準目前國家是否有規定?《公安部關于對吸食苯丙胺類毒品違法人員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對冰毒、“搖頭丸”等苯丙胺類新型毒品可以強制戒毒,但是標準只是說:“即已經出現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苯丙胺類興奮劑濫用及相關障礙的診斷治療指導原則》認定的不能自制地持續使用苯丙胺類興奮劑,逐漸形成了對苯丙胺類毒品的耐受性、用量不斷增加,停藥或驟減用量后出現戒斷癥狀,以及由于使用苯丙胺類毒品而對社會或他人造成危害等苯丙胺類興奮劑依賴綜合癥的違法人員”。實踐中如何掌握?誰是有權鑒定機關?
答:對于吸食苯丙胺類毒品成癮標準應由衛生、藥品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確定。
25、請問現在公安機關對查獲的無進口證明的進口車輛應該如何處理。
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進口汽車牌證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3]55號)第二條規定:海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查獲的走私汽車和無進口證明的汽車應一律沒收,不得罰款放行。沒收的汽車交國家指定的部門銷售,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低于正常進口汽車價格(包括各種進口稅費),銷售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手續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憑銷售部門的銷售發票和緝私部門的沒收證明辦理核發牌證的手續。銷售部門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公安部、海關總署研究確定。
26、執法實踐中,經常有非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比如酒后滋事拿刀砍傷人的,顯然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范圍。但往往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醫療費。怎么辦?1、調解,還是不調解?2、如果調解,能不能用《治安調解書》?公安部設計的調解書文書樣式,寫得很明確“本文書根據的是第九條,調解成功后不能再處罰”,可酒后拿刀行兇滋事的也不處罰?難道因此不處理醫療費
答:對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不應調解,應當依法處理。有關賠償問題告知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7、《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3條第2款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第97條第1款規定,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如何證明已通知家屬,目前我局的做法是由經辦民警在傳喚證或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這樣做是否可以?
答:關于通知家屬的問題,公安機關可以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拘留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傳喚人或被處罰人家屬。如果傳喚時被傳喚人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通知。傳喚通知的情況以及無法通知的情況,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拘留通知的情況,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28、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派出所將性質較重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降格作警告處罰,但當事人未申請復議。上級想撤銷重新裁決,但翻破了書找不到相關法律條款。因為法律只規定了復議訴訟時可撤,未復議的沒有說可以撤。難道還要鼓動當事人復議嗎?肯定不行,所以建議公安部仿照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引進指令再裁、直接撤銷再裁的程序。
答:《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29、公安院校實習生,在兩名以上民警進行訊(詢)問時,能否作為“記錄人”書寫筆錄?
答:可以。
30、《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就公安機關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安全審核”設定了行政許可。是否可以據此認為經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需要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呢?對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公安機關是否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予以取締呢?
答: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屬于公安機關行政許可范疇,但互聯網經營單位的許可屬于聯合許可,主要由文化管理部門負責。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在具體辦理取締中,應依法辦理。
31、請問:在個體工商戶(雇工不足7人)店里擾亂經營秩序,能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項處罰?如不能,應按照哪條處罰?
答:不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應根據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選擇適用法條。如店里對外開放可按照擾亂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處罰。
32、<治安法>第56條規定的旅館業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及處罰中的旅館業工作人員是指服務人員還是法人
答:這里的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是指負有登記、制止義務的人員,包括一般工作人員和法定代表.
33、對于那些未經公安機關允許擅自經營旅館業的,同時有不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是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進行處罰,還是按照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六條分別裁決合并執行,或者是擇一比較重的條文進行處罰?
答: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進行處罰。不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等行為,可以酌情作為從重情節。
34、有這樣一個案例,對與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我們是否可以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其予以沒收罰款處罰以外,是否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對其同時予以拘留處罰?如果可以的話,那填寫案由時該如何處理?
答:對同一行為,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有規定的,且不一致的,根據法律優先原則適用法律。
35、有一違反治安管理人邵某酒后將一出租車玻璃砸碎,后又將出租車司機打傷.邵某的行為屬于一種行為還是兩種行為,是否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的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第16條的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怎樣理解?
答:本案屬于兩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
第十六條實質規定了數過并罰的原則。數過并罰是治安管理處罰的裁量制度。數過并罰具有以下兩個特征:一是必須是一行為人實施數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是適用數過并罰原則的前提條件。數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既可以是行為人單獨實施的,也可以是行為人伙同他人共同實施的。二是公安機關必須在對數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決定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的并罰原則,決定執行的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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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部分娛樂場所內時常發生打架斗毆、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發現這些娛樂場所系無證經營,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但是在依據上述規定進行取締時,能否依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九條規定進行,若不能,如何具體操作執行.請法制局領導予以答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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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五)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對于公安機關依據其他法律、法規予以取締的,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將對取締的執行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2、針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42的規定,請予明確:公安機關是否有權進行罰款?我們認為應當有權,否則與第3條規定沖突,且14條規定的行為,基本屬于公安機關主管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將42條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主體理解為“原發證機關”,一方面與法條第3條的規定沖突,另一方面在實踐中實際上無法操作。
答:由發證機關依法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由公安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機動車修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有不按規定登記送修車輛的行為,能否按照《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處罰?
答:機動車修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修機動車或回收報廢機動車不按規定如實登記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但是,對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機動車修理企業或個人不按規定登記車輛號牌、車型等情況的行為,則應當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49條的規定,以“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對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案件,符合簡易程序辦理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4、仿真槍的完整概念?在辦理案件時是否要進行鑒定,到何部門鑒定?
答:《公安部關于認定仿真槍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1]90號)對此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一、凡外型、顏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間,但不具備槍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認定為仿真槍。二、當事人或辦案機關對查處的仿真槍的認定提出異議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參照《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公通字〔2001〕68號)進行鑒定;當事人或辦案機關仍有異議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復檢。”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法律責任上有否競合之處?實踐中如何具體引用法律法規?<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是否只授權公安機關僅對運輸這一塊有權處罰?
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對于《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條例》是特別法,對煙花爆竹管理應優先適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于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依法予以查處。
對于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未經許可舉辦煙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火燃放活動等違法行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均規定由公安機關處罰。
6、某鎮為招商引資征用土地,將有關征用土地的賠償標準等內容以通告形式張貼公布。李某因對征用土地之事不滿,當政府工作人員面將多處剛貼的通告撕毀,政府要求公安機關處理。請問能否按擾亂單位秩序處罰?
答:處理此類案件應當慎重。如果李某確屬無理取鬧撕毀通告,可以認定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7、刑法中關于正當防衛有相關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找不到相關的規定,請問:治安案件中不承認正當防衛嗎?如果承認該如何認定和處理?比如幾個違法嫌疑人因故毆打一人,后被害人被打的受不了后還手,結果造成對方有人受傷,該如何定性和處理?如果造成對方如鼻骨骨折一類的輕傷又該如何認定和處理?!在這類案件中如何認定正當防衛?
答:正當防衛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治安案件中正當防衛的認定,參照《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還手人的目的不是為了避免侵害,而是“以牙還牙”,應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8、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作出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后,娛樂場所拒不履行,繼續營業,公安機關怎么辦?
答:首先責令停業整頓不是行政處罰,而是行政強制措施。娛樂場所被責令停業整頓,拒不履行,繼續營業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可在被責令停業整頓娛樂場所門口張貼告示,發動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其進行監督。
對在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例如,對發現責令停業整頓的娛樂場所又實施違法行為的,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按“情節嚴重”,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對2年內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
9、派出所在辦理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中,對于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審批權限屬于哪級部門?派出所是否有權審批?
答:公安機關辦理治安管理處罰案件,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程序,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辦理其他行政案件,執行《行政處罰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的程序,派出所不能作出處罰決定。這里所說的治安管理處罰案件,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規定的案件,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查處的行政違法案件,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查處的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違法案件。
10、我局在清查中發現,個別二手手機收購門市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大量收購二手手機,且不按規定登記出售二手手機出售、寄賣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二手手機的基本特征和去向。
像這種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且違法事實存在的二手手機收購門市是否適用《舊貨流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對舊貨經營者的處罰?
答:二手手機收購行業適用《舊貨流通管理辦法》。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11、查處游戲機的賭博案件中對涉賭的游戲廳老板依據治安處罰法處罰后,能否對該場所再依據娛樂場所條例處罰?其中依據娛樂場所條例處罰場所的又是該老板,這樣的話,對老板進行了兩次罰款處理,不是違背了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一事不再罰(指罰款)的原則了嗎?
游戲廳能否作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單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其他法律法規對單位處罰的,予 以處罰)?是否在引用娛樂場所條例處罰游戲廳的同時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18條?
答:如果構成單位違反治安管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同時,可以對單位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處罰。兩項罰款的實際承受人可能是同一名老板,但因為在法律上處罰的對象不同,所以不屬于重復罰款。
確定游戲廳是否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單位應根據其應根據其工商注冊登記為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12、對于非法開采的小煤窯(如只有一個小煤洞),情節輕微,請問如何處罰?由哪個行政單位做出處罰?
答:對于一般違法行為應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3、廢舊金屬收購業取做證后,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如不可以收,公安機關可否處罰,依據何在?如果可收購,根據第八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對出售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序等如實進行登記。個體工商戶收購時如不登記,公安機關可否處罰,依據何在?
答:雖然國務院取消了對設立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特種行業許可和設立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及個體工商戶核準事項,但根據《關于印發〈關于搞好已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后續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審改發[2003]1號)的規定,相關管理制度并未取消。對于個體工商戶超出經營范圍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14、對符合限期戒毒的人員,是開具《強制戒毒決定書》和《限期戒毒決定書》還是僅開《限期戒毒決定書》?
答:限期戒毒是強制戒毒的一種執行方式,是對不宜收所的強制戒毒人員在所外戒毒的方式,所以對于限期戒毒的應當出具強制戒毒決定書。
15、城管隊員(有市政府發的執法證件)經常因扣押亂停亂放的摩托、占道經營的攤擔而與群眾發生糾紛,這種情形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進行處罰?如果可以的話,他們的這種扣押是否是《行政處罰法》中的合法扣押?如果說不能比照上述條文進行處罰的話,適應哪一法律條文?如果不能給他們解決的話,他們的執法活動也挺為難的。請指教。
答:這類案件能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進行處罰,如果群眾有阻礙行為,則關鍵要看城管隊員的扣押行為是否屬“依法執行職務”。因此,辦理此類案件時,我們應當要求城管部門提供有關扣押的法律依據,而且城管人員的行為必須是依法定程序進行。如果城管人員屬依法扣押,我們可以適用上述規定進行處罰;如果城管人員不是依法扣押,我們就不能適用上述規定進行處罰。特別是對城管人員濫用職權的,不得對群眾予以治安處罰。在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情況下,如果城管人員受到毆打等不法侵害,可以按毆打他人等對侵害人予以處罰。
16、某人在他人賭博時為其提供盒飯營利,并同時也下注,對某人能否以為賭博提供條件和賭博兩種行為同時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數過并處?
答:該人的兩種行為是分別獨立的行為,如果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分別決定,合并執行。如果提供盒飯只按正常價格收錢,一般不宜作為“為賭博提供條件”處理
17、甲到一銀行儲蓄所取款1萬元,在等銀行取款時,乙也到該行交十元辦理開戶,銀行工作人員將甲的一萬元錢取好后,順手推到工作窗外的柜臺上,接著又將乙辦開戶,幾分鐘后,乙辦好后離開,這時甲看到乙辦好后就問,“我先來,我的錢怎么還沒取出來?”銀行工作人員發現錢已不在,假如這一萬元錢是乙拿走的,該乙的行為如何定性?(該銀行無監控錄像)銀行要否負責任?
答:該乙的行為屬盜竊。如果在銀行工作人員將錢交給甲之前被盜,損失應由銀行承擔。
18、張某和李某因土地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法院判李某勝訴,土地應該歸李某耕種,但是張某多次暴力阻止李某耕種,并且將李某耕種的幼苗損壞,請問對張某的行為應該怎樣處理?
答:幼苗損壞程度不是很嚴重的,可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為由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19、上次的答復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的第(三)項不是指特殊主體,那么顯然一般的居民收購贓物自用完全可以處罰,但525等多處對此問題的答復均是不能處罰.不知作何理解?
答:一般居民如果偶爾購買少量贓物用于生活或者生產,不認定為收購贓物,不應當給予處罰。如果購買贓物用于轉賣牟利,或者購買大批贓物用作生產原料等,可以認定為收購贓物,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20、根據規定,傳喚的原因、依據、處所應當告知,我們的做法是:在筆錄中第一句話是,“我們是XX單位民警,因你涉嫌XX,根據《處罰法》XX,將你傳喚到公XX,請你如實。。。”,筆錄中第二句話是“關于申請回避的告知”,筆錄中第三句話是“請講一下家屬的聯系方式,公安機關將把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你的家屬”,請問該問法是否違法,尤其是賣淫嫖娼案件,有領導說如此問法有脅迫誘供的嫌疑,請賜教
答:你們的告知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的規定,公安機關必須依照執行。這一規定的本意是為了保護被傳喚人的合法權益。但賣淫嫖娼案件通知被傳喚人配偶,卻存在可能影響夫妻關系的問題,增加了違反治安管理人的思想壓力。對此,執法實踐中可靈活掌握,如被傳喚人要求自己通知的,可以允許,但要記錄在案。
21、一人盜竊未遂,能否適用處罰法?
答:盜竊未遂有較嚴重情節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2、請問法制局領導:1.一人有多個違法行為的,填充式法律問題書寫不下,一些民警使用制作式法律文書又不會,是否可以一種違法行為分別制作一個處罰決定書,在實際執行時合并執行即可。2.對非法經營的小旅館進行查處時,如對非法經營者罰款100元,派出所就可以裁決,但是取締要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可否可以單獨制作取締通知書,不在處罰決定書上填寫,便于基層辦案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操作。
答:一人有多個違法行為的,應當制作一個處罰決定書。民警制作法律文書有困難的應當組織培訓,法制部門應當給予具體指導。處罰和取締由不同的公安機關決定的,應當由決定機關分別制作法律文書。
23、甲(非人民警察)戴警用頭盔(有帽徽)駕駛摩托車時被公安人員查獲。請問:
1、派出所是否可依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的規定對其處罰。
2、如可處罰,警用頭盔、帽徽是否要鑒定,由誰鑒定。
3、如可處罰,是否可依據該規定第十六條,對其處1000元以下罰款并處拘留的處罰。
答:《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依法予以處罰。但不能以公安派出所的名義處罰。對于警用頭盔、帽徽可以通過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如需認定的應由公安裝財部門予以認定。
24、冰毒、“搖頭丸”等苯丙胺類新型毒品的成癮標準目前國家是否有規定?《公安部關于對吸食苯丙胺類毒品違法人員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對冰毒、“搖頭丸”等苯丙胺類新型毒品可以強制戒毒,但是標準只是說:“即已經出現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苯丙胺類興奮劑濫用及相關障礙的診斷治療指導原則》認定的不能自制地持續使用苯丙胺類興奮劑,逐漸形成了對苯丙胺類毒品的耐受性、用量不斷增加,停藥或驟減用量后出現戒斷癥狀,以及由于使用苯丙胺類毒品而對社會或他人造成危害等苯丙胺類興奮劑依賴綜合癥的違法人員”。實踐中如何掌握?誰是有權鑒定機關?
答:對于吸食苯丙胺類毒品成癮標準應由衛生、藥品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確定。
25、請問現在公安機關對查獲的無進口證明的進口車輛應該如何處理。
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進口汽車牌證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3]55號)第二條規定:海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查獲的走私汽車和無進口證明的汽車應一律沒收,不得罰款放行。沒收的汽車交國家指定的部門銷售,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低于正常進口汽車價格(包括各種進口稅費),銷售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手續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憑銷售部門的銷售發票和緝私部門的沒收證明辦理核發牌證的手續。銷售部門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公安部、海關總署研究確定。
26、執法實踐中,經常有非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比如酒后滋事拿刀砍傷人的,顯然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范圍。但往往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醫療費。怎么辦?1、調解,還是不調解?2、如果調解,能不能用《治安調解書》?公安部設計的調解書文書樣式,寫得很明確“本文書根據的是第九條,調解成功后不能再處罰”,可酒后拿刀行兇滋事的也不處罰?難道因此不處理醫療費
答:對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不應調解,應當依法處理。有關賠償問題告知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7、《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3條第2款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第97條第1款規定,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如何證明已通知家屬,目前我局的做法是由經辦民警在傳喚證或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這樣做是否可以?
答:關于通知家屬的問題,公安機關可以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拘留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傳喚人或被處罰人家屬。如果傳喚時被傳喚人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通知。傳喚通知的情況以及無法通知的情況,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拘留通知的情況,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28、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派出所將性質較重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降格作警告處罰,但當事人未申請復議。上級想撤銷重新裁決,但翻破了書找不到相關法律條款。因為法律只規定了復議訴訟時可撤,未復議的沒有說可以撤。難道還要鼓動當事人復議嗎?肯定不行,所以建議公安部仿照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引進指令再裁、直接撤銷再裁的程序。
答:《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29、公安院校實習生,在兩名以上民警進行訊(詢)問時,能否作為“記錄人”書寫筆錄?
答:可以。
30、《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就公安機關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安全審核”設定了行政許可。是否可以據此認為經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需要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呢?對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公安機關是否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予以取締呢?
答: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屬于公安機關行政許可范疇,但互聯網經營單位的許可屬于聯合許可,主要由文化管理部門負責。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在具體辦理取締中,應依法辦理。
31、請問:在個體工商戶(雇工不足7人)店里擾亂經營秩序,能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項處罰?如不能,應按照哪條處罰?
答:不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應根據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選擇適用法條。如店里對外開放可按照擾亂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處罰。
32、<治安法>第56條規定的旅館業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及處罰中的旅館業工作人員是指服務人員還是法人
答:這里的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是指負有登記、制止義務的人員,包括一般工作人員和法定代表.
33、對于那些未經公安機關允許擅自經營旅館業的,同時有不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是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進行處罰,還是按照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六條分別裁決合并執行,或者是擇一比較重的條文進行處罰?
答: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進行處罰。不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等行為,可以酌情作為從重情節。
34、有這樣一個案例,對與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我們是否可以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其予以沒收罰款處罰以外,是否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對其同時予以拘留處罰?如果可以的話,那填寫案由時該如何處理?
答:對同一行為,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有規定的,且不一致的,根據法律優先原則適用法律。
35、有一違反治安管理人邵某酒后將一出租車玻璃砸碎,后又將出租車司機打傷.邵某的行為屬于一種行為還是兩種行為,是否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的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第16條的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怎樣理解?
答:本案屬于兩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
第十六條實質規定了數過并罰的原則。數過并罰是治安管理處罰的裁量制度。數過并罰具有以下兩個特征:一是必須是一行為人實施數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是適用數過并罰原則的前提條件。數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既可以是行為人單獨實施的,也可以是行為人伙同他人共同實施的。二是公安機關必須在對數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決定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的并罰原則,決定執行的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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